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作者:久朝风机发表时间:2019-08-14 13:29:45

事件驱动

7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的通知。《治理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VOCs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十三五”规划确定的VOCs排放量下降10%的目标任务,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什么是VOCs(挥发性有机物)

VOCs(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相对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控制,我国VOCs管理基础薄弱,已成为大气环境管理短板。当前,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已经成为我国VOCs重点排放源。


最近垃圾分类让相关上市公司,以及环保公司火了一把,但我还是看重环保中长期治理概念,大气、水,土壤才是环保永久的话题。这次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出台,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从原来的量到质的转变。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系统方案提供商、治理技术设备提供商、环境保护监测服务商长期受益。

 

首先,来说说国家对大气污染治理一直以来的政策及态度

 

其中大气污染治理是国务院最早发布的环保重点工作任务,第一阶段完美收官,我国进入大气治理第二阶段

2013 年,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般简称《大气十条》),着重强化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8 年 2 月,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阶段性明显进展,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区域明显好转,《大气十条》圆满收官。《大气十条》确定的45 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

 

对全国 31 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情况进行考核。经考核,北京、内蒙古、黑龙江等 15 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天津、河北、辽宁等 8 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山西、安徽、江西等 8 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来源:生态环境部


大气治理第二阶段:蓝天保卫战时间紧、任务重

2018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标志着大气治理第二阶段正式开启。在高规格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主席强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是重中之重。相比《大气十条》,《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时间紧、任务重、重点区域扩大且细化。
重点区域扩大且细化:由《大气十条》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扩大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并且重点区域细化到各个城市。 

蓝天保卫战要求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15%以上;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任务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表示,当前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入攻坚期,传统煤烟型污染与 PM2.5、O3 污染等新老环境问题并存,生产与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环境污染交织,末端治理减排空间越来越小,环境压力居高不下,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和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更加迫切。


治理不好的地区政府,当真是要挨板子的哦。空气质量考核愈加细化严格,督察促执行力度加大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制度建立

我国于 2013 年 9 月份发布《大气十条》,其中要求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 10个城市和最好的 10 个城市的名单。各省(区、市)要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排名。201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细颗粒物(PM2.5)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将给予扣减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取消环境保护荣誉称号和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等处罚。从 2014 年下半年环保部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约谈以来,截至 2018 年上半年,已有 61 个地方政府被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约谈。
2014年-2017年被约谈的地区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


空气质量考核不断加严、细化

2018 年 7 月 22 日,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提出,随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按 74 城市进行排名存在全面性、完整性不足,一些污染较重的区域和城市未纳入排名等问题,不适应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并且生态环境部对相应的排名标准和排名技术规定进行细化和深入。 排名范围扩大:在原 74 个城市排名基础上,进一步将排名范围扩大至 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共 55 个,长三角地区共 41 个,汾渭平原共 11个,成渝地区共 16 个,长江中游城市群共 22 个,珠三角区域共 9 个,以及其他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 15 个。 与此同时,各省份也制定了相应的空气质量考核办法。例如河北省于 2018年 3 月发布了《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此办法相比于国务院发布的考核办法更加严格细化,对地方政府施压了更大的压力,并且对县级行政单位进行考核。办法明确提出,对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排名倒数第 1、第 2、第 3 的市分别扣罚 100万元、80 万元、60 万元,对应奖励给前 3 名。同时,对每月排名倒排第 1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进入扣减资金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示;对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累计 2次的市县,进行通报批评。空气质量同比 不降反升累计 3 次的地区,将启动公开约谈。 环保督察强化执行力度2016 年 1 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决策部署,经国务院批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河北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完成了河北省的督察时点工作后,中央环保督察组于 2016年和 2017 年完成了对全国 31 个省市自治区的督察工作。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制度安排,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环境保护督察主要督察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解决和处理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情况,以及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
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

数据来源:生态环境部